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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2024玉溪澄江縣房屋檢測單位 澄江縣房屋檢測鑒定機構 澄江縣廠房檢測公司

          更新時間
          2024-11-23 09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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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2024玉溪澄江縣房屋檢測單位 澄江縣房屋檢測鑒定機構 澄江縣廠房檢測公司

          結構性能檢測應分為結構靜力性能檢測、結構動力性能檢測兩部分。

            結構靜力性能檢測,應根據材料力學性能、尺寸偏差、變形、損傷及內部缺陷等情況,確定木結構的靜力計算參數。

            結構動力性能檢測,應通過測點處采集的速度或加速度的信號進行處理,獲得結構的振型、自振頻率、阻尼比等結構模態參數。

            對初步調查時發現結構體系主要連接節點不可靠、無有效支撐、存在失穩可能的,或存在不利的結構構造及明顯變形等情況的,應在材料性能、節點性能、缺陷及損傷檢測后,制定靜力、動力性能檢測方案,再進行結構性能檢測。

            結構靜力性能檢測

            結構靜力性能檢測是以靜載試驗為現場檢測方法,對單個或幾個構件進行原位加載,其構件選取應考慮下列因素:

            1 具有代表性的構件,且宜處于荷載較大、抗力較弱的部位 ;便于搭設操作平臺、實施加載和布置測點;受檢構件宜按照同施工條件、同施工材料、同施工方法, 創 3劃分檢驗批,在不同檢驗批中分別選取代表性構件進行試驗;4 試驗過程不應對結構造成損傷。

            靜載試驗加載過程應符合下列規定:

            1 確定試驗目的,選定試驗構件,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( (建筑結構荷載規范》G B 5000 9 、( (木結構設計標準》GB 50005以及設計文件的規定,計算試驗荷載。

            2 施加荷載應包括預加載和正式加載兩部分。加載過程應符合下列規定:

            1 ) 預加載宜為試驗荷載的5% ,正式加載宜分 5 級一8 級進行 ;

            2 ) 當荷載累加值低于試驗總荷載6 0 % 時,每級加載幅度宜為試驗總荷載的1 5 % ~ 2 0 % ;

            3 ) 當荷載累加值超過試驗總荷載6 0 % 時,每級加載幅度宜為試驗荷載的5% 一1 0 % ;

            4 ) 每級加載間歇不應少于 1 5 m i n ,且需所測數據穩定時才能進行下一級加載。后一級荷載施加后持荷時間‘不宜少于60m in。

            加載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下列方式:

            1 樓板、屋蓋宜采用注水、表面重物堆載,重物堆載應避免起拱效應;

            2 梁類構件宜采用水囊、表面重物堆載、懸掛重物等。

            靜載試驗過程中基本觀測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:

            1 測點處應變、撓度;

            2 裂縫的出現及擴展情況;

            3 其他可能存在的扭轉、傾斜等變形情況。

            加載過程中,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立即停止加載:

            1 測點的撓度已達到撓度限值或者設計計算值;

            2 測點的應變已達到理論計算限值;

            3 構件出現裂縫或變形急劇發展;

            4 發生其他形式的意外試驗現象;

            5 荷載達到大試驗荷載。

            加載過程中應將各測點撓度、應變的計算值與穩定實測值對比,以調整加載速度。

            加載全部完成或加載終止后應分級卸載,卸載分級宜與加載分級一致,大不應超過加載分級的2 倍。每級卸載間歇不宜少于 1 5 m i n ,卸載過程中應測讀數據,至卸載完成后,空載不少于6 0 m i n ,并記錄穩定數據值及構件表面情況。

            結構動力性能檢測

           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木結構,宜進行結構動力性能檢測:

            1 古建筑及災后的木結構;

            2 結構局部動力響應過大的;

            3 需要進行抗震、抗風或其他激勵下的動力響應計算的。

            結構動力性能檢測的測試方法、數據處理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《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》G B/T 50344 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
            對日常生活行為、道路交通、鄰近建筑施工和其他工業活動導致的振動影響,其振動測試要求、評價標準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《建筑工程容許振動標準》GB 50868 和 《古建筑防工業振動技術規范》GB/T 50452 的規定執行。

            對受到爆破振動影響的木結構,其測試要求、評價標準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《爆破安全規程》G B 6722 的規定執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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